聚焦两会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于5月21日与22日在北京开幕。其中有多位代表提出关于建筑产业发展及规划的建议,特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陈锦石
完善预制装配式建筑产业管理体系
针对预制装配式建筑存在各地评价标准口径不一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南集团董事局主席陈锦石建议:“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NPC技术体系,在降低成本、施工便捷、安全等领域加大研发,不断完善预制装配式建筑产业管理体系,推动预制装配式建筑产业更好发展。”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产业化工人队伍建设
陈锦石指出,目前虽然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基本资质有要求,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考核和评价未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在劳务分包企业的运行过程中,缺乏系统而明确的跟踪管理措施,很难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队伍素质进行严格监督和准确审查,导致劳务分包企业拼凑业绩、网罗人员便能办到资质。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都处于劳动人口不断增长的过程中,但自2018年起,中国就业人口进入负增长阶段,而随着教育普及度的提高,选择以建筑工人就业的人员更加短缺,劳务价格逐年快速攀升。
而建筑业都是人随项目走,人员流动性大,培训的对象不确定、责任主体也难以明确,对劳务人员上岗素质更难以把握。加上农村务工人员,几乎是丢了镰刀便拿瓦刀,纪律性较差,自由散漫,与建筑产业所需的素质存在很大的差距。
此外,劳务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也缺乏统一、专业的培训机制,导致劳务人员的任职资格缺乏明确的标准,企业在招工时缺乏参照标准进行招工与定价。
陈锦石指出,由于建筑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普遍存在劳务公司不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更不用说劳务企业给劳务工人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农民工因缺乏归属感和社会保障,不仅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也很难形成稳定的建筑业产业队伍。
基于此,陈锦石建议,进一步加强各行各业各类技校建设,建筑工人必须通过技校毕业、职业资格认证后上岗,培养高技术水平产业工人,适应不断升级的工业化和现代化需要;建立建筑劳务行业协会,牵头产业工人培训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设;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做实专业化实体化劳务公司,强化对劳务专业企业的改革与扶持。
推动预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目前,预制装配式建筑有了显著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预制装配式建筑各地评价标准口径不一,预制装配式深化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缺失,推广使用竖向预制结构构件的进展十分缓慢,推广使用的轻质隔墙板技术还需不断完善和改进。
对此,陈锦石建议,充分借鉴发达国家NPC技术体系,在降低成本、施工便捷、安全等领域加大研发,不断完善预制装配式建筑产业管理体系,推动预制装配式建筑产业更好发展。
在具体做法上,陈锦石指出,一方面,加快落实预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并且完善评价标准的条文解读。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统一宣贯和培训。各地预制装配式建筑评定专家需经住建部统一培训、认证,并取得认证资格。对预制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人员从结构设计、构件加工、构件运输、构件吊装等维度进行资格认证,必须持证上岗。
另一方面,各主管部门联合企业做好培训和推广工作,制定完整的施工工艺技术规范和质量监督体系,形成完善的规范标准。预制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EPC总承包,从设计-采购-施工全方位把控产品质量,真正实现全过程、全专业综合高效管理,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稳步健康发展。继续加大对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消除目前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完善国内现有图集和施工操作手册,增加常见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冯远
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
作为建筑行业从业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冯远对“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尤为关注。她表示,“疫情影响到每个人,对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是一次考验,从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需要深入反思。”
冯远认为,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功能的不断延伸,未来城市将面临更多复杂且极具不确定性的风险灾害。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增强城市建设的韧性,让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必将成为城市科学治理的未来方向。
两会代表戴雅萍
完善图审制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从2018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33号文件,对涉及工程勘察设计环节的施工图审查进行重大改革,其中改革措施主要包括:(1)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019年0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1号文件,再次在施工图审查环节提出新的改革措施:“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2018年国办33号文的内容来看,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十多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基本上是予以肯定的,在改革中的功能和定位属于进一步加强的。但自从2019年国办11号文发布后,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的引导下,全国多个地区推出的或正在酝酿的施工图审查改革措施有一刀切的趋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总体而言,部分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且未削弱政府质量监管力度,如,“三审合一”和“缩减审查范围”,进一步整合了审查事项,减少了申报条件,减轻了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负担,且提升了政府服务质量;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创新,如 “完全取消施工图审查”和“审查后置”等措施,需要谨慎行之。一项涉及人民生产财产安全的质量监管制度,需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决定废除或者弱化,一刀切的简单取消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度危害,是逃避政府质量监管责任,且对质量安全工作的不负责任。为此,我们提请有关部门应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责任,有的放矢,科学决策。
健康系列标准主编人王清勤
建立标准体系,发展健康建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5月22日在京开幕。健康建筑系列标准主编人——王清勤就健康建筑的发展为"两会"建言献策,并在《中国建设报》“直通两会”特别策划——我为“两会”进真言的专栏中发表名为《推进顶层设计,建立标准体系,发展健康建筑》的专题文章。
三点建议:
一、推进健康建筑的顶层设计。建议由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牵头,其它相关部委配合,进行健康建筑顶层设计,将相关规划、建设、科研、激励措施等指标落实到建筑业、体育健身、卫生与健康事业十四五规划文件中,将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引导健康建筑的普及与发展。
二、建设国际先进的健康建筑理论与标准体系。建议由科技部、国标委、住建部等部委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布局支撑健康建筑发展的各类科技活动,建立涵盖研发生产、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标准体系,使我国健康建筑领域从基础研发到技术集成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议由住建部牵头,推广健康建筑标准体系,建设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具有显著示范效应的示范工程,推进研发成果的规模化应用,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客观评价并指引发展,实现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带动相关行业经济增长、真正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