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智能坐便器后,淋浴器也须加水效标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出厂的淋浴器产品必须加施水效标识,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
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发布,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明确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行四级河长制和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并明确禁止向河涌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8种禁止污染河涌的行为。
《条例》还强调,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及时挽回失信损失!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作出新的调整。
《公告》扩大了纳税信用修复范围,确定了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五种情形;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衔接“首违不罚”制度,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