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鹏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遂判决被告赔偿东鹏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500万元。
此案中,东鹏公司作为原告,指控苏州好太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广东国鹏科技有限公司、中山京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国鹏五金经营部、南京科莱尼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米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告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与东鹏公司商标近似的智能门锁产品,如
构成共同侵权。法院最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东鹏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此外,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近期也对“东鹏”诉“冻鹏”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在此案中,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冻鹏电器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广东东鹏电器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布,东鹏公司胜诉并获赔520万元。
作为建陶行业领军企业,东鹏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公司不仅荣登佛山专利富豪榜,还较早地获得瓷砖和卫浴行业的驰名商标荣誉。面对各类侵权行为,东鹏始终不遗余力地进行打击和维权,从早期的洞石维权案到近年来的刑事打假案件,再到这两起500万元级的高判赔案件,都体现了东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长期战略和坚定决心。
未来,东鹏将继续与行业内各友商一道,共同营造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为中国建陶行业的转型升级筑起一道坚实的知识产权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