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鹏控股”)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遂判决被告赔偿东鹏控股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500万元。
此案中,东鹏控股作为原告,指控苏州好太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广东国鹏科技有限公司、中山京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国鹏五金经营部、南京科莱尼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米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告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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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与东鹏控股商标近似的智能门锁产品,构成共同侵权。法院最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东鹏控股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之一“苏州好太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以及供应链管理为一体的系统家居建材类综合型企业集团。该公司大股东为丁萍萍,有2条限制高消费记录,涉案总金额242.26万元。
未来,东鹏将继续为营造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努力,共同为中国建陶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筑起一道坚实的知识产权防火墙。